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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温州鹿城六部门携手共护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房产管理中心、五马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建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协同保护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整合各部门职能优势,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模式,为保护好用好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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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是温州市的主城区,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温州一些重大的革命活动和事件发生在鹿城,留存下中共温州独立支部遗址永嘉战时青年服务团旧址西坑烈士墓等诸多红色纪念地。


今年以来,鹿城区多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着力加强协作,推动永战旧址等5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引起了全社会对红色资源保护的广泛关注。

《意见》强调,各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违法行为:擅自拆除、改(扩)建红色文化遗址,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倾倒、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址等。同时,《意见》重点建立线索通报、调查协作、信息共享、会商联络等四项工作机制,推动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闭环保护。


《意见》明确,属地街镇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应行政机关上报并配合处理;各行政机关发现职能外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损害问题线索的,应及时通报并抄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对各行政机关收到通报线索的处理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意见》规定,各单位应当及时互通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规范性文件、目录、普查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各单位确定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研究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难点、疑点,共同协商解决;明确适时组织街镇从事文保工作人员文物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开展“红色遗存保护宣传周”等特色方式,以案释法,以宣促防,共同做好社会面警示宣教活动。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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